〔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停車月票不保證有停車位?台北市一名楊先生投訴,台北市公有停車場販售停車月票,但遇到滿場,就無位可停,楊先生質疑「付租金卻沒車位可停」,對買月票消費者不公平。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北市公有停車場不得設置「專用格位」,停車月票是讓駕駛方便進出,費率也享有優惠。
楊先生表示,購買停車月票就等同承租車位,但滿場時,持有月票的定期承租人,卻沒有車位停,他說,既然停車場有販售月票,就不應該無限制地出租所有車位給臨停的駕駛,雖然有載明「月票車無固定車位,滿車位請排隊等候進場」,但等候時間不定,若遇到舉辦活動,等好幾個小時也有可能,且月票最多可販售到車位的九成,實在很不合理。
停管處營運科解釋,公有停車場屬公共設施,主要是滿足公眾外出使用,不可能預留車位,且議會也有決議,公有停車場和路邊停車位都不能「劃設專用車位」,和民間業者出售月票採固定停車位的方式不同。且過去也有民眾投訴,交通部、消保會也都認為沒有問題,民眾購買前也都有告知「先到先停」的原則。
營運科還說,月票除方便進出外,收費標準(全天收八小時)比民間業者便宜許多,周邊里民還可享有七到八折優惠,也會考量周邊停車需求,月票不會超賣,通常都會有車位。
停車場人員也說,雖然購買須知上都有載明「月票購買者,請依先到先停為原則,本場不保留車位,請自行考量購用」,但仍常有購買月票民眾反映這個問題,也只能耐心解釋,總不能把其他排隊的車輛趕走,讓持月票車輛先「插隊」。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4/78/2mynj.html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