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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倪國炎金門2日電)教育部今天在金門公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班)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提供常態性服務,每週不超過5天,每天不超過晚間8時為原則。
教育部今天在金門舉辦「100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教育部長吳清基和全台灣各縣市教育局處長參與。
教育部表示,「課後班草案」預定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101年1月1日公告實施,但新設課後中心有一年緩衝期,會在102年1月1日生效。
草案中規劃,課後照顧中心(班)每名學童所需室內活動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1.4平方公尺,所需室外活動面積(含陽台、露台)不得少於1平方公尺。另外,還要設置盥洗衛生空間、廚房或備膳室。
草案中規定,課後照顧中心(班)應設置主任、課後教保服務人員。招收兒童30人以下者,要設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每增收25人,應增置課後教保服務人員1人,未滿25人以25人計。
教育部草案中規劃,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班)提供常態性服務,每週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每天不超過晚間8時。假日期間機動性服務,自行規劃。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2/5/2w62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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