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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天就要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貼別人的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人肉搜索」,都會觸法,得關2年或是易科罰金20萬元;國民黨團認為這些條文是保護人權、個人隱私,打算維持原案三讀,但部分朝野立委仍有疑慮,民進黨團也不排除擱置議案。

不良少女踢壞公物。破壞公物少女:「妳好弱…。」

可惡護士戲弄病人。余姓護士:「快點,你要死掉了,快點。」

甚至是台大博士生殘忍虐貓,全靠網友熱心人肉搜尋,才能揪出當事人,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後,這種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通通不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97.06.06):「你的閣員現在有一個卡號,A018960XXX,現在仍然有效。」

民代公布官員美國國籍、大陸學歷,都不可以,現行電腦處理個資保護法,規範對象只限於徵信、金融業、醫院學校、公家機關和媒體,現在二讀條文,範圍擴大到所有自然人;未來臉書貼朋友照片、透過第三人問電話、MSN,只要沒經過本人同意,都觸法,最高關2年,或易科罰金20萬,還要吃上民事官司。

民進黨團執行長李俊毅:「是不是有機會,把它(法案)暫時擱置,包括像三讀之後的復議,再重新處理。」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我們黨團這邊,是支持這一個修法。」

行政院長吳敦義:「有人建議說,是不是能夠請立法院再重新思考,難度很高。」

木已成舟,接下來立院三讀、總統公布,新法就要上路,國民黨團打算維持原案,行政院態度保留,儘管部分朝野立委還是有疑慮,也只能盡力協調,看怎樣亡羊補牢。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2/8/24cfs.html

喔!!馬上就有修法案針對往路人肉搜索做出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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