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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范正祥、顏若瑾/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修正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調高貧窮線,增訂中低收入戶定義,擴大照顧弱勢範圍。推估將可照顧補助弱勢約八十五萬二千人,預計民國一百零一年實施。

綠委質疑 選舉操作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黃偉哲與翁金珠說,政府應該把錢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馬政府卻在年底大選前不斷放出不同利多政策,像是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基本工資等,現在轉口說要放寬貧窮線認定,「希望不要是選舉操作」。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現行政府每年投入一千四百億元左右照顧弱勢,是用各種名目補助,「老實講,有的並不符合所謂中低收入的定義」,這次修法,明定社會救助的對象。

現行「低收入戶」定義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草案增訂「中低收入戶」定義,將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以下未符低收入戶資格的弱勢家庭保障法制化,並提供全民健保費及子女學雜費等補助。

若修法通過,目前已接受政府其他相關扶助者,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長期照顧服務、國民年金保費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等審核標準高於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者,仍將續予扶助,以保障權益。

江宜樺說,目前低收入戶為十萬八千戶,二十六萬四千人,佔全國人口一.一四%。依草案規定計算,未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合計三十一萬二千戶,八十五萬二千人,佔全國人口三.六八%。修法實施後估計第一年將新增經費支出約四十幾億元,不會「增稅」。他說,草案增訂貧窮線的「天花板」條款,若各地區計算出的最低生活費數字,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七○%時,就不得再調整;但年底五個直轄市改制或合併升格後,最低生活費數字會調高幾百元到一千多元。

草案也增訂,新年度最低生活費數額若較現行數字變動達五%以上時才調整,以使弱勢家庭能較穩定受到照顧。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7/78/2d7l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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