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倢、陳心冕台北報導】南韓最近新規定部落客幫廠商撰寫文章,需註明是否為廣告行為,但台灣目前還是「自我規範」的階段,並未限制。消基會申訴部主任吳明島受訪時表示,支持台灣制定相關法規。另外,部落客處之翼受訪時也說,他接受在廣告文上做標示,來保障民眾權益。
「廣告文應有標示。」部落客處之翼受訪時表示,他覺得在部落格上放不實廣告的行為很不適當,會破壞讀者和部落客的信任度。但是,以一個部落格讀者的角度,他可以接受在廣告文有標示,可是他認為,廠商通常不會願意讓部落客標示出那是廣告文。
「不要輕信部落客推薦的產品!」根據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調查,約有八成網友在購物前會先瀏覽部落格文章,消保官張嘉麟受訪時勸告民眾,唯有親身體驗或是親友的推薦,才可以證明產品品質。
吳明島表示,他很支持台灣制定相關法規,目前台灣部落客若是向廠商收錢後寫推薦文,他的身分就是代言人,並受相關法規管理。民眾若認為部落客廣告不實,還是可以依法告發。
但依然有部落客拒寫廣告文,人氣部落客-酪梨壽司就曾發文說明,他的信箱裡,每天都會收到各種包括免費招待國外旅遊住宿、電子產品試用等廠商邀請函,但他選擇回信婉拒。「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所以他堅持推辭這些商業邀請。
民眾林雅慧受訪時說,她曾經根據部落客撰寫文章購買美白保養品,但卻發現美白效果不如預期,感覺好像被欺騙。民眾張芷瑜則認為,雖然廠商不一定會讓部落客標示出廣告文,但她認為,還是應該明白標示,否則民眾會輕易相信部落客所寫的資訊。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9/115/2vb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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