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0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同意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新增食品衛生行政類科,並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 3條及第16條修正案。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因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用人需求,考試院院會修正公務人員二級考試規則第 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第 4條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表」,新增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食品衛生行政類科,並訂定應考資格及應試專業科目;以羅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專業人才,加強國家主管機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專業能力。
黃雅榜說,食品衛生行政類科除參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行政類科體例,訂定應考資格外;並依職系說明書職務內容、食品衛生行政職務所需專業核心知能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訂定應試專業科目為食品科學與加工學研究、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食品風險管理研究(包括餐飲及食品工廠管理)、食品營養及膳食療養學研究;同時自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開始適用。
此外,為配合「技師分科」、「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考選部每年辦理32類科技師考試。由於部分類科技師考試報名人數過少、執業比例偏低,為有效運用考試資源,並確保公共安全及衛生需要,考試院院會今通過自民國100年起,專技高考航空工程、紡織工程、冶金工程、漁撈、造船工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等類科考試改採間年舉辦,其他25類科維持每年舉辦考試。考選部將於考試舉辦之日起1年前公告該考試類科。
黃雅榜表示,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仍維持列考32類科。另配合民國90年 4月23日公證法修正施行,國內公證人已可受理文書翻譯本認證,故考試院院會修正有關外國文件中文譯本認(驗)證的規定。990610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0/5/278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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